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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法援中心提醒:出国务工有风险 出国需谨慎

来源:出国劳务网 时间:2014-04-19 作者:出国劳务网 浏览量:


  法制网江苏频道讯 近年来,农民工出国劳务成为热点,很多人抱着出去苦两年就能回家盖楼的观念四处寻找出国打工的机会, 这就给一些不具备外派出国劳务资质的非法劳务中介和个人机会。他们利用劳务人员急于出国打工赚钱心理及对法律法规不了解、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非法从事出国劳务经营活动或骗取钱财等违法犯罪活动,如以旅游、探亲、访友或出具假证明办理护照,收取高额中介费用和办理护照费用、侵占劳务工资等,侵犯了广大出国劳务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14年以来,常州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累计接待相关法律咨询近300人次,办理集团性案件两件,涉及近百人。

  金坛市卞某等人长期在建筑工地打工,听说老乡车某在蒙古国有工程后,纷纷表示愿意跟随其出国打工。2012年2月,卞某等39位农民工与车某签订协议,约定参与蒙古国中国承包方工程项目的出国劳务,工期一年,工资以工种分类,按工结算。

  2013年2月7日,蒙古国工程中国承包部分全部竣工。车某告知卞某等人,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发放工程款,才有钱结算工资。卞某等人急于春节前回家,在大家的一再要求下,车某同意由自己先垫资发放部分工资,剩余款项打欠条,等工程款到位后再行支付。

  年后,卞某等人多次上门讨要拖欠的剩余工资,车某均以没有拿到雇佣单位工程款无钱结算为由一拖再拖。眼看讨要一年无果,欠条法律期限将至,万般无奈之下,2014年3月初,卞某等人只得到金坛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正值“法润常州春风行动”实施之际,金坛市法援中心高度重视这起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巨大的农民工讨薪集团性案件。中心主任热情接待了卞某等人,在了解详细情况,审查其携带的证据材料后,决定开辟农民工绿色通道,当天予以受理立案,并当场指派律师进行承办。

  经过近一周调查、搜集证据,承办律师对案情进一步明确:本案涉及农民工39人,涉案金额近50万元,蒙古国工程中国承包方早在年前就将工程款全额支付给车某。车某则擅自挪用出国务工人员的工资进行私人投资,目前因投资失败而无钱支付卞某等人的劳务工资。

  了解真相后,法援中心和承办律师分头行动,一方面发动车某亲属、朋友做其思想工作,让他积极配合发还出国务工人员的工资;另一方面调查车某个人财产情况,在法院立案的同时,对车某的房产进行诉前保全,最大限度稳定受援对象的情绪,把还款风险降到最低。

  2014年4月10日,经金坛法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在2014年12月20日前,车某一次性付清拖欠工资款并支付利息,39名出国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保障。

  在此,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友情提醒:

  1、出国打工前要认真了解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真实性,选择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办理出国务工手续, 不要因急于出国而心存侥幸。(在商务部合作司网站(www.moftec.gov.cn)可以查询有资质的出国劳务公司名单及联系方法)

  2、要持前往国准予入境并合法工作的出国务工签证。持旅游或商务签证出国务工是非法的,不要轻信对方先以旅游签证出境,再到当地转为工作签证的许诺,避免因非法出境、非法工作而承担法律责任。

  3、出国前应与派出单位签订合同,特别是有关工资、计酬方式、福利、劳保条件、伤亡事故赔偿等条款,一定要逐条仔细阅读并保存好合同,形成规范用工关系,防止日后出现纠纷。

  4、谨慎缴纳费用,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应坚决予以拒绝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5、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通过合法渠道和方式维权,不能采取过激行为,避免触犯国内外的法律法规而给自己带来更大损害。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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