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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能办出国劳务 大连某学校董事长骗36万

来源:出国劳务网 时间:2015-05-11 作者:出国劳务网 浏览量:


  辽宁新闻网讯:对外宣称能帮人办理出国劳务,大连一所外语培训学校先后收取了12人总计36万元出国费用,但这所学校并无相关资质。
 
日前,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一审判处该学校董事长王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其有期徒刑7年10个月。
 
所骗36万元大部分被其挥霍
 
据了解,王某今年49岁,她于2011年11月,在沙河口区新华街成立了大连中新外国语培训学校,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及校董事长。
 
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该校是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业务范围是外语培训,没有办理出国劳务的资质。
 
学校成立后,曾与数家有办理出国劳务资质的公司有过业务接触,或签订过协议书,但没有合作输送过出国务工人员;或仅仅表明了合作意向,但并没有进行合作。
 
在没有办理出国劳务资质的情况下,该校通过宣讲会等方式对外宣传,能够办理到新加坡出国务工。部分市民信以为真,与该校签了《出国劳务协议》。
 
警方介绍,直到2012年12月,该校收取12人费用共计36.2万元,其中最多者高达5.7万元,却没有将一人的出国劳务办理成。收的钱除开支外,都被王某挥霍。
 
2014年4月,王某被警方抓捕归案,她供认了犯罪事实,表明赃款都被她使用了,不能退赃。
 
法院未采纳学校为犯罪主体的辩护意见
 
日前,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
 
法官认为,王某明知学校没有办理出国劳务资质,却与被害人签办理出国劳务合同,收取、占有费用,实际未将款项用于办理出国务工事宜,事后也没有履行合同,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另外,在收取当事人款项后虽然出具了盖有学校印章的收据,但款项由王某支配,关于学校为犯罪主体的辩护意见不采纳。
 
日前,法院对此案一审判决,王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刑7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36.2万元。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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